滥用“微信办公”导致重大事故!用聊天工具做管理,就算实现“信息化管理”了吗?
现在一个项目没有三五十个微信群,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干工程的!
项目部内部群、劳务班组群、甲方设计、进度、质量群若干、监理群若干 ,不听话的班组再单独拉个群集中火力,遇到单个技术问题也拉个群讨论,商务部也来凑个热闹……总之遇到事情先拉个微信群“压压惊”!
手机里一大堆的工作微信群把首页都排的满满当当,随便点进一个,一整列长长的“收到”“收到”,还得硬着头皮往上使劲划拉,看看到底是收到了什么玩意儿。
明明是讲规程、讲流程的工程建设项目,该发文签收的不发,耽误事了就一句话“你翻聊天记录,我微信群里通知了的”,把自己的责任摘的干干净净。
微信群也成了各部门推诿扯皮的“战场”
为什么下达了禁止指令,事故发生后不能作为免责理由呢?
明明是分包不听指挥,该提醒的提醒了,为什么摘不掉责任?
如果没有采取实质性措施阻止事故发生,不能免除责任人失职职责,全权使用微信群指点江山的领导,建议看一看下面的事故案例:
12月2日,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一起基坑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6月4日17时左右,位于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学海路路南、大数据产业园北门西侧绿化带内,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含黑臭水体治理) PPP项目Ⅱ标段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4.7万元。
01、事故发生过程
2021年6月4日上午,程某安排商某春、许某洋等人到学海路(西环路-东干渠)W67井-W68井管道施工现场,对开挖段管道上方的绿化带进行了清理。 下午15时左右,程某租用一台新源牌75型挖掘机开始 进行土方开挖施工。
约15时45分,施工员杨某飞在巡查其他点位过程中,路过学海路时发现J-10班组正在使用挖掘机开挖土方沟槽, 随即要求其停止施工,同时, 在手机微信群中发了一张挖掘机施工图片, 并提醒分包公司邵某和吴某进“学海路挖机开挖绿化,挖到管线自己承担后果”。 见未回消息,杨某飞便电话通知吴某进到现场,并制作了《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巡查表》,让其签字后离开现场。吴某进 要求程某停止施工, 见工人停止施工,收拾劳动工具,也离开了现场。
吴某进离开现场后不久, 现场又继续开始施工。 基坑(长约4米,宽约2.5米,深约3米)开挖到位后。商某春、许某洋两人进入基坑内实施换管作业,在更换完第一段管子后,两人回到地面上休息,挖掘机对基坑进行清理。 约16时50分左右,商某春和许某洋两人 继续进入基坑进行第二段管子的更换施工。 17时左右, 基坑南侧突然发生土方坍塌。商某春完全被土掩埋,许某洋被土埋到腰部。
02、事故直接原因
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 施工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人员盲目施工、冒险作业,施工作业人员在未采取边坡防护等有效防止坍塌安全措施的基坑(深约3米)中作业,基坑南侧土方坍塌,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依法追究劳务公司J-10班组负责人程某、分包单位现场协管员吴某进、分包单位安全员邵某3人刑事责任,并给予其他相关7名负责人政处罚及企业内部处理。
与上述事故相似的,还有:
上海七宝生态商务区18-03地块商办项目工地发生的一起基坑内局部土方坍塌事故,事故造成 3人死亡。
同样的基坑坍塌,同样的事发前在微信群提醒,仍然没能制止悲剧。
01、事发经过
12月25日15时24分, 监理单位18–03地块项目部 安全监理 冯某洋在名称为“18–03地块安全、质量”的微信群中发布5号楼北边边坡的照片和 “上下边坡落差那么大,有人安排怎么处理吗”的信息。
12月27日9时4分, 总包单位18–03地块项目部 安全员陈某骏在名称为“七宝万*项目组群”的微信群中发布照片和 “钢筋棚南侧需放坡降低高度,材料堆放有坍塌风险”的信息。 9时10分,又发布照片和 “基坑底部还有施工人员,需立即撤离人员采取措施”的信息。
12月27日9时5分, 安全监理 冯某洋在“18–03地块安全、质量”微信群内发布照片和文字信息 “这个边坡上下7、8米高,下面的人在施工,有什么保证措施吗,一直在说,没人回答吗”。12时41分,又发出 “5号楼暂时不挖土,先把临边做一下”的信息。
12月27日上午, 总包单位18–03地块项目部 工程师童某龙 向项目经理顾某祥 指出存在坍塌风险,并同聚联公司现场负责人张某堂3人 到现场查看情况。顾某祥安排人员 移走部分堆放的钢筋、木方等材料。但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没有封闭作业现场。
12月28日13时18分, 建设单位人员顾某在名称为“18–03万*施工群”的微信群中,对 总包单位18–03地块项目部 土建监理汤某锋讲 “结合早上几张照片,现场几处底板工作面临坡处,控制好边土高度、放坡、警戒线等,保障好基坑施工的工友安全”。13时27分,汤某锋回复“ 收到”。
虽然监理和建设方多次在微信群中指出坍塌风险,但实际上并未做出有效的措施,悲剧还是发生了。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4.7万元。据调查报告显示, 项目部经理、现场负责人和监理均被追究刑责。
02、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 施工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人员盲目施工、冒险作业,施工作业人员在未采取边坡防护等有效防止坍塌安全措施的基坑(深约3米)中作业,基坑南侧土方坍塌,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立为劳务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无专项施工方案、未对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组织基坑开挖; 未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下发的停止施工指令,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津业晨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对基坑开挖未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对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进行现场监护; 未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下发的停工指令,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中*上航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有效制止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一定原因。
4.伟业管理公司项目监理部履行职责不到位。未针对项目“点多面广”的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理工作方案,对施工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
5.盐城水环境公司未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03、安全管理警钟
说到底,微信只是一个聊天工具,不是灵丹妙药,更不能把它当成一种管理软件。工作中,不能简单地用一句“微信群里已通知”就把责任全部推脱掉。
滥用微信办公,轻则耽误工作进度,重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因此,切勿把微信当作办公工具,管理工具,尤其是工程建设企业,在施工项目管理上,应该有更加严格的管理规范,系统的管理流程,以及及时的质量安全预警。
数字化管理已成行业趋势,但“微信办公”并不是真正的数字化办公。如需实现高效管理,应该使用适合企业自身的专业管理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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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数字化转型”成了一个高频词,且热度不断在增高。业内许多人士都在谈论这个话题,大有谁不谈“数字化转型”谁就是个“落伍者”之状。为便于在相同语境下讨论问题,今天我也凑个热闹,以“数字化转型”为题,谈一点粗浅认识,就教于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