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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热点 | 国务院印发重磅计划!建筑业未来五年大势明朗,工程人来活了!

作者:国务院、建筑管理 来源:国务院、建筑管理 时间:2024-09-09

导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 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 健全城市规划体系,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
  • 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建立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


日前,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国发〔2024〕17号)。《行动计划》提出4项重大行动、19项重点任务及有关政策措施,其中与建筑业相关的如下:


总体要求


经过5年的努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渠道进一步畅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协调推进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明显加快,培育形成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都市圈,城市安全韧性短板得到有效补齐,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接近70%,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

(一)重点任务


1.提升城际通勤效率



  • 充分利用干线铁路提供城际列车服务,优先利用既有线网资源开行市域(郊)列车,沿通勤客流主廊道有序新建市域(郊)铁路,推动小编组、公交化运营。
  • 探索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向周边城镇延伸,鼓励采用大站直达等停靠方式。
  • 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发展,实现“零距离”换乘和一体化服务。
  • 加快建设都市圈公路环线通道,全面畅通都市圈内各类未贯通公路和瓶颈路段。
2、强化产业分工协作
  • 超大特大城市要聚焦核心功能定位,有序疏解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非核心功能。周边中小城市要发挥比较优势、主动承接功能转移。
  • 加强都市圈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发展,围绕产业升级主攻方向,共建一批高水平创新联合体、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中试孵化基地。
加快市场一体化建设
  • 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项目信息、互认经营主体、互通电子服务。




4.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超大特大城市要有序疏解过度集中的高等教育和优质医疗资源,支持与周边城市开展优质中小学、三级医院等多模式合作办学办医,推动跨城市医院检查结果互认。

(二)政策措施


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加快推动都市圈发展规划落地实施。
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都市圈建设项目,将都市圈产业协作配套项目整体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


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一)发展方向


以人口规模大密度高的中心城区和影响面广的关键领域为重点,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抓好城市地下管网等“里子”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城市安全韧性短板,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二)重点任务


1.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 以水电路气信邮、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等配套设施更新及小区内公共部位维修为重点,扎实推进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序实施城镇房屋建筑更新改造和加固工程。
  • 因地制宜实施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建筑节能改造等。
  • 以“一老一小”人群需求为重点,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2.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


  •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
  • 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推进城中村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
  • 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超大特大城市辖区内的山区县(区),打造一批具有隔离功能的旅游居住设施,升级一批医疗应急服务点,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城郊大仓基地,提升城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3.加强城市洪涝治理


  • 加快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加强雨水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开展排涝通道系统整治,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海绵城市建设。
  • 按时全面完成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和吉林、黑龙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体系化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4.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


  • 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
  • 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推动完善城市燃气、供热等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深入开展城市管道和设施普查,有序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不符合标准的城市燃气、供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加快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加强物联感知设施部署和联网监测。
  • 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网互通。
  • 强化城市道路交通运行基础,构建级配合理、功能完善、顺畅通达的路网体系。

推进绿色智慧城市建设


  • 加快建立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广绿色建材、清洁取暖和分布式光伏应用。
  • 加快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建快充、换电和加氢设施,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
  • 积极推进“千兆城市”建设,加快实现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城区连续覆盖和重点场所深度覆盖,推动北斗应用融入城市建设管理。
  • 推进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政策措施


  • 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
  • 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
  • 加大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市排水防涝、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予以积极支持。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
  • 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 有效发挥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作用。
  • 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 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落实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
  • 研究完善城市更新的土地和规划政策,允许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


者注:

住建部此前多次发布消息,大批城市更新项目将上马:


2024年2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重要消息:未来,我国将每年改造10万公里以上的地下管线。


2024年3月9日下午,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表示,今年再改造5万个老旧小区,建设一批完整的社区,今年再改造10万公里以上地下管网,地下管网即是城市建设的里子工程,更是良心工程。


2024年5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布《2024年城市更新行动评审结果公示》。


从2024年起,中央财政支持部分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开展了竞争性评审,首批拟支持的15个城市为(按行政区划排序):石家庄、太原、沈阳、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青岛、武汉、东莞、重庆、成都、西安。


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


(一)发展方向


以冀中南、皖北、鲁西南、豫东南、湘西南、粤西、川东等城镇化潜力较大的集中片区为重点,兼顾其他城镇化率低且人口规模大的县(市、区),在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方面加快突破,构建产业梯度布局、人口就近就业、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


(二)重点任务


1.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 推动有条件省份培育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有效分担省会城市非核心功能。
  • 推动节点城市提升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高等院校和高水平三级医院规划布局,辐射带动市域人口集聚。
  •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等重点任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
  •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三)政策措施


1.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支持在潜力地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运用增减挂钩等政策工具,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支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
  • 鼓励将潜力地区建设项目按程序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探索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


2.加强资金多元投入保障


  • 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支持潜力地区园区设施、职业教育、市政设施等建设,设置专门额度支持产粮大县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 完善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省级财政可统筹相关资金支持潜力地区发展建设。
  • 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支持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项目建设。

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

(一)重点任务


1.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 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 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经济可承受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 在具备条件的城市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政策措施


1.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



  • 落实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市倾斜政策,发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的支持作用。
  • 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合理安排人口净流入城市义务教育校舍、保障性住房等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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